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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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同档专业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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