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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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0个,公共、专业计算机室15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舞蹈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幼儿园模拟实训室1间。现有教职工274名,其中正高职17人,副高职8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584名。

第六条 学院设有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学前教育、应用韩语、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生物制药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畜牧兽医、药品生产技术、音乐教育、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民族表演艺术、陶瓷设计与工艺等专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各类收费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准确定。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专业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2021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十三条 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批(A),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一、二批本科(B)。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六章 勤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2.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

3.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学院出台了《孤儿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6.学院设立“古丽民族团结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评定10人进行资助(2000元/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高职(专科)学历书。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电话:0451-85560098   85560198

2. 申诉电话:0451-85560019

3. 学校网址:www.hljmzzyxy.org.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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