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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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约908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约6082万元,馆藏图特色专业为龙头,建成智能制造、大数据、通用航空、建筑、电商物流、数字文创六大专业群,开设30个专业。建有校内实训室7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100余个。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六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毕业生。
第七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艺术生设置“艺术类”。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院2021年30个专业面向重庆、广西九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1、我院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cqcvc.edu.cn)查询;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建筑室内设计、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航空油料、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以上校企合作专业考生自愿选择填报。
2、收费及公示:①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③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1)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4CM;(2)矫正视力不得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胎记;(4)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型腿、“O” 型腿;(5)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心理素质良好(6)要求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条件。
4.对顺序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则录取到同一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一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助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
3、 按渝府办发【2017】183号文件精神,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由学生本人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www.cqxszz.org.cn)在线申请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
4.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2、专业计划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学历证书发放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4、招生事宜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3、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4、监督电话:023-49578007。
第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49578033
学校网址:http://www.cqc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qcvc.edu.cn
第十六条 未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4月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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