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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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西京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京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毕业发证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京学院(Xijing University),院校国标代码:12715。
第三条 西京学院简介:
学校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项目的5所民办高校之一,201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建校20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诚、健、博、能”的校训,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形成了“无私奉献、报国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
学校占地1858亩,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立足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本校优势,学校确立了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主的专业发展规划,即以智能制造为牵引的工科专业群,以审计学、会计学为引领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视觉传达设计为轴心的现代书院;6个硕士招生专业,34个本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邮编:71012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京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1年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类本科计划的1%,艺术类本科计划的15%,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未实行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投档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新高考录取政策,改革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组)。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方向)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2021年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艺术类(编导方向)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2021年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招办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均按不超过120%执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我校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28909、85628035、85628068
学校网址:http://www.xijing.edu.cn
学校微信公众账号:xijinguniversity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http://zhaosh.xijing.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京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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