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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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 学院现有滨江、海宁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海宁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

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连续被评选为:国家“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

5.学院网址:http://www.zime.edu.cn

6.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贺星岳院长。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历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 Diploma Of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经济与贸易)];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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