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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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学校由南安市属国有企业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
学校坐落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中国著名侨乡南安市,依山傍水,风光旖旎,建有教学楼、办公楼、图成功能突出、实践研发基地定位明确的校园功能布局。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1.63-1.73米,男生净身高1.73-1.83米;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史、无色盲、色弱;体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等。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决定。
(五)执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六)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就业岗位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谢老师
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5-86001602
传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学园中路霞东彬星988号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网址:www.qzgcu.com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26日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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