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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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招生规范及要求,保证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相关解读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等。

第四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一个招生工作环节接受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上级对学校招生规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区域协调等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体检

第八条 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

3、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再参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择优录取。

4、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文化艺术总分投档后,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9、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录取规则无法录取的考生。

2、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录取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3、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特长20分、艺术特长10分、科技特长10分。

4、评分细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一门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荣誉奖励、学科特长、艺术特长、科技特长,有一项(条)得5分,满分为止,没有不得分。

5、若以上五项量化评分结果,仍不能确定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则再依次参考考生体质与志愿服务、其他特长。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查询方式外,考生还可登录我校招生官网http://zs.jscj.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可申请调整专业,具体要求以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

第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设奖学金(400-1200元/人•年)以及翔宇奖学金等合作企业系列奖(助)学金。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求职补贴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3、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考生可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400-883-2686(免长途话费)0517-83858666

3、网上咨询:http://zs.jscj.edu.cn

4、微信咨询:微信号jscjzyjsxy

5、Q Q咨询:297329171(郑老师)34958377(冯老师)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诉渠道:电话:0517-83858866;邮箱:jw@jscj.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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