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延安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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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延安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延安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19。延安大学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现为独立学院和11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萃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大路4号)等3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yau.edu.cn。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十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分配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需达到录取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录取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1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和翻译专业所在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z2003�{3号)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2021年,我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ya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延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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