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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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1年招生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828,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有鹏飞、中尧、新村、武鸣四个校区。鹏飞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588号。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多亩,其中,武鸣校区总用地面积1300多亩。待武鸣校区全面建成后,未来全院规划在校生人数将达2.5万人左右。

第二条 学校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有会计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财金学院、信息与设计学院、粮油康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等9个艺术设计、食品工业、粮食储检、康旅服务等9个类别28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900多人。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8月,学校被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单位。2019年12月,学校粮油食品专业群获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立项。

第四条 学校坚持深耕粮食行业、对接现代服务业的办学理念,“粮•商”同步推进,以粮立商、以商兴粮,把粮做精、把商做强,以建设高水平粮油食品专业群为龙头,粮油食品、工商管理等两大核心专业群两翼齐飞,带动智慧会计、艺术设计、营销|电商、金融财管、智能科技、康旅服务等6大新工科、新商科专业集群体系建设。专业群布局以财经商贸大类为优势主体,以粮食储检和食品工业类为特色重点,以艺术设计类为发展创新,以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是一所以“粮•商”文化为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具有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启动“学历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第六条 学校校园环境宜人,秩序井然,志愿者服务集体、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南宁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300多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近100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00多人;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八条 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现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11个,广西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6个,广西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5个,广西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广西专业发展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

学校拥有设备先进的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考点、“会计职称考试”考点以及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学校目前建有工商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电子商务等实训中心、实验实训室93间,校外实习基地

100多个。

第九条 学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当年的专升本相关政策和文件,从应届毕业生选拔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就读。

第十条 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同时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贫困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1年共设28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招收72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自主招生、对口中职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收费。

1.培养费:5500-6500元/人・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2.住宿费:中尧校区1100元/人・年;鹏飞校区1280元/人.年;武鸣校区1350元/人・年(6人间)、1550元/人・年(4人间)。住宿费按实际入住房型及对应的住宿标准多退少补。

3.教材费:学校不代收教材费,教材由学生与教材供应商进行购买与结算。

4.体检费暂定为100元/人(代收,用于新生入学体检,最终以当年实际招标确定的价格为准),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及卫生厅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学院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降序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需求。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按当年学院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 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按要求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工作处电话:0771-3151595(兼传真)�M6758219

2.学校招生投诉电话:0771-2359078

3.学校网址:http://www.gxgsxy.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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