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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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建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

三、院校国际代码

    10016

四、办学地点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五、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六、办学性质

    公办,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七、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九、体检标准

 我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

环境类创新人才实验班(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三个专业);建筑学(实验班)(含建筑学(创新实验)、建筑学(城市设计)两个实验班)、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

(2)色盲限报:

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单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

除同色弱、色盲限报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两个专业)、工程管理(实验班)、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专业。

 十、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重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五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其他省份: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十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十二、招生专业说明

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将在录取后进行二次选拔,选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2.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3.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4.2021年招收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专业设置情况提供预科班学生可选专业、科类、计划数以及专业限报条件等。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专业选择,成绩优秀者优先选择专业,学校择优录取。

十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 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十五、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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