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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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保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保险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 学院代码(国标):12596,各省的录取代码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书,湖南省招生代码:4371。
第三条 学院开设保险系、金融系、财经商贸学院、康养护理学院、公共课部、继续教育学院6个教学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整体部署;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监察与评估;负责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有关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申诉等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家长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条 根据我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专业建设、人才需求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数,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按教育部(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湖南、青海等21个省份招生,分省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开设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保险实务、健康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应用、商务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等18个精品专业及方向。
第十二条 本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湖南省教育高考生源计划专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各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志愿的考生。为了保证报到率,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网上录取过程中,学院可能会对部分能够进行通讯联系的进档考生征求意见,放弃志愿者作退档处理,依次补录其他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七条 根据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8cm,男生身高168cm以上,建议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录取省份官网及本院招生网站公布。考生也可以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码进入“保险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根据入学须知缴纳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奖助贷补政策
第二十条 奖学助学: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政策获得一、二,三等助学金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我院各订单企业和爱心企业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八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修业期满,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证书。毕业生采取我院推荐就业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相关本科院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学习。学院还提供自考、成考等多条专升本通道。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三条 订单班入班前需面试或笔试,订单班学生毕业前达到公司入职要求,按公司与学院签订的用人方式入职。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学院发放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如不能按时到学院报到,须向学院说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参军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和当地武装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院按照规定予以保留学籍。
第十章 咨询或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2、 邮编:410114
3、电话:0731-82816999、82816975
4、传真:0731-82818545
5、学院网址:www.bxxy.com,招生信息网址:zhaosheng.bxxy.com
6、E-mail:405141779@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保险职业学院
2021年5月6日
保险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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