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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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1上海商学院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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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奉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 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交通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共和新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458号。 本科普通专业就读校区为奉浦校区。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 专科大数据与会计(连锁企业财会审)专业就读院区为共和新路院区,专科关务与外贸服务专业就读院区为交通路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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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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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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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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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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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商学院招生监督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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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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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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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本科)专业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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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z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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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在各省级招办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艺术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 2.高考外语科目成绩≥50分(满分150分)。 3.录取成绩折算方法:录取合成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若未明确规定的省份,按学校的折算方法,即录取合成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 4.录取规则: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录取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 5.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 6.同分处理原则: (1)上海市:按照《上海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1〕3号)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执行。 (2)其他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7.若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级招办政策规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 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比例按缺额计划数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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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z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z2000�{第120号) 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4000元(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预科本科专业:按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z2000�{第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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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z2003�{56号、沪财预�z2003�{93号、沪教委财�z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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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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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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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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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无 |
上海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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