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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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6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批准单位及成立时间: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邮政编码:261108

第五条学院简介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潍坊市政府注资并主导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院位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潍坊。学校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和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占地554.8万㎡,校舍建筑面积19.37万㎡,教学仪器设备2870.9万元,全日制在校生4700余人,新建拥有各类模拟教学设施设备和实景教学模拟船。

与中国电商协会、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合作,为行业和地方输送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型人才。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日本长崎综合科学大学、韩国新罗大学、菲律宾莱西姆大学相关专业合作办学,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进一步深造创建良好的条件。

★办学理念

学院以“积跬步,至千里”为校训,以“建设知名高校,服务地方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成就个人梦想”为办学目标,以“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追求发展;让学生成功,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发展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培育了“崇德尚能,教之有道”的教风和“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学风,努力建设“体制机制灵活、育人质量优良、服务功能强大”的 全国知名高校。

★办学特色

与企业密切结合的“双师双能型”三结合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由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组成传、帮、带教授团队;二是由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多年海事类相关工作经验的行业精英,组成实践型专家团队;三是由相关专业的优秀研究生、本科生,组成成长型骨干青年团队。

国际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学院将航海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到全院其他非航海类专业,建立了大质量管理体系。做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大幅度地提升了学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民族化、国际化、准军事化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学生主体地位,强化“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理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精心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规则框架个性发展,推崇良好习惯养成”为德育理念,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教育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结合海事类院校和行业特色,全面实施准军事化管理,锻造“专业素质过硬,综合素质良好;特别能服从,特别能坚持,特别能奋斗,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奉献”的毕业生职业素养品牌。

★ 就业服务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安置,对学生实行终身就业服务,充分保障了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渠道。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如丹麦马士基集团、中远集团、德国贝仕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尔、海信、潍柴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中国电商协会、北京通用航空、中外运长航集团等建立了校企融合、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把人才培养和储备前置到学院,通过设立企业冠名班、委托培养班的形式,与学校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同时派遣行业专家进校教授专业技能,校企双方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同时学院与美国皇家加勒比国际邮轮、意大利歌诗达、新加坡丽星等邮轮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为行业和地方输送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型人才。部分毕业生经过严格选拨,进入北海舰队和海警总队服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m.net.cn)。

第十条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夏季科类

春季科类

学制

学费

备注

航海技术

文/理

汽车

三年

5900

男女不限

无人机应用技术

文/理

机电一体化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轮机工程技术

文/理

汽车

三年

5900

男女不限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

电工电子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

机电一体化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文/理

机电一体化

三年

5900

男女不限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

文/理

机械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会计

文/理

财经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物流管理

文/理

商贸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电子商务

文/理

商贸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港口与航运管理

文/理

汽车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空中乘务

文/理

旅游服务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

信息技术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安全技术与管理

文/理

信息技术

三年

5900

男女不限

烹调工艺与营养

文/理

烹饪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旅游管理

文/理

旅游服务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文/理

旅游服务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59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年度缴纳。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规定的招生条件和身体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4.空中乘务(含高铁乘务方向):身高:女生, 4050px-4350px;男生,4350px-4600px。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5.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6.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8.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三)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长奖学金。

3、企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2928099 ,2928009 。

网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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