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黎职业学院 2020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22 编辑:高招帮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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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黎职业学院 2020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仅适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院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Bailie Vocational College 。
第六条 学院代码:147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邮编:734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普通生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者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50%;(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734100
咨询电话:13519066069 13014118010 13830660257
电子信箱:983424805@qq.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仅适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院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Bailie Vocational College 。
第六条 学院代码:147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邮编:734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普通生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者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50%;(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734100
咨询电话:13519066069 13014118010 13830660257
电子信箱:983424805@qq.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培黎职业学院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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