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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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0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满分为100分。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者,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
第十四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全部相同则英语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 录取时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不符合者一学期后转入英语专业非空乘方向学习。
第八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报名时间:5月18日上午10:00-6月8日下午15:00;
2. 书面评审时间:6月9日-6月15日;
3. 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6月16日上午10:00-6月29日下午15:00;
4. 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时间(网上自助打印):7月1日上午10:00-7月11日下午15:00;
5. 综合测试时间:7月12日(以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7月16日起。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章 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521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00
咨询电话:0574-87600018
传真号码:0574-87609650
咨询QQ: 941542780
咨询QQ群:650600557
学校主页:http://www.ndky.edu.cn
招生主页:http://zs.ndky.edu.cn
微信公众号:NDKY-ZSB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招生主页(http://zs.ndky.edu.cn )报名专栏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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