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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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考试院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批次以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志愿下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院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二条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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