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青岛工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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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青岛工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青岛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实行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安排录取专业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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