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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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执行。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2.实施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同分排序规则:首先遵循生源省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5.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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