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重庆财经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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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财经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重庆财经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管理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考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

第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若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调剂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选科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及投档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规定批次录取。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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