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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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校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2021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开展录取工作。
学校在福建省内,实行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除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外,学校的其他专业新生录取不设性别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方面的要求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其余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二十二条 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填报志愿。
因身体条件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要求转专业的,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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