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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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学院美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只在湖南招生。凡报考学院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考试和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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