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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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浙江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2.学校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2021年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普通类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1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1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1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2021年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具体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见表1。
表1 有关专业外语成绩单科要求表
序号 |
专 业 |
外语要求 |
1 |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普通类各专业 |
11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限定外语为英语) |
2 |
英语、德语 |
|
3 |
中澳2+2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 |
|
4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 |
|
6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
100分及以上 |
7 |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90分及以上 |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表2,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技术科目要求仅对浙江省考生)。
表2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 |
专业(类)名称 |
3+1+2选考要求 |
3+3选考要求 |
类中所含专业 |
1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仅物理 |
物理或化学 |
|
2 |
机械类 |
仅物理 |
物理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
3 |
智能制造工程 |
仅物理 |
物理 |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仅物理 |
物理 |
|
5 |
自动化类 |
仅物理 |
物理 |
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6 |
机器人工程 |
仅物理 |
物理 |
|
7 |
计算机类 |
仅物理 |
物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 |
8 |
电子信息类 |
仅物理 |
物理 |
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9 |
土木工程 |
仅物理 |
物理 |
|
1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仅物理 |
物理 |
|
11 |
建筑学 |
仅物理 |
物理或技术或地理 |
|
12 |
城乡规划 |
仅物理 |
物理或技术或地理 |
|
13 |
工程造价 |
仅物理 |
物理 |
|
14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
仅物理 |
物理 |
|
15 |
化工与制药类 |
物理和化学 |
化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
16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化学 |
|
17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化学 |
|
18 |
生物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化学 |
|
19 |
轻化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化学 |
|
20 |
环境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化学 |
|
21 |
工商管理类 |
物理或历史 |
不限 |
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
22 |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
不限 |
||
23 |
国际商务(国际班) |
不限 |
||
24 |
经济与贸易类 |
物理或历史 |
不限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
24 |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
物理或历史 |
不限 |
经济学 |
2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仅物理 |
物理 |
|
26 |
应用物理学 |
仅物理 |
物理 |
|
27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仅物理 |
物理 |
|
28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仅物理 |
物理 |
|
29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
仅物理 |
物理 |
|
30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物理和化学或(历史和化学) |
技术或化学或物理 |
|
31 |
工业设计 |
仅物理 |
物理 |
|
32 |
设计学类 |
物理或历史 |
不限 |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
33 |
表演 |
物理或历史 |
不限 |
|
34 |
汉语言文学 |
物理或历史 |
不限 |
|
35 |
英语 |
物理或历史 |
不限 |
|
36 |
德语 |
物理或历史 |
不限 |
|
37 |
机械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
|
38 |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39 |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
|
40 |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土木工程 |
|
41 |
生物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
化学 |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
|
42 |
工业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
不限 |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
|
43 |
设计学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
不限 |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
44 |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物理或历史 |
不限 |
|
45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仅物理 |
物理 |
|
46 |
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 |
不限 |
||
47 |
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 |
物理 |
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计划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浙江省、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 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 转专业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2021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 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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