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杜克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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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杜克大学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昆山杜克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昆山杜克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中国内地)以及学校自主评估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中国内地学生,根据申请人高考成绩(权重50%)、学校自主综合评估(权重40%,包括对通用申请和补充材料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剑桥领思在线英语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权重10%),进行综合评分,顺序择优录取。若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无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区分的,则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的权重以50%计算。
1、高考成绩: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一、二批合并的则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换算方法按照高考满分为50分,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一段线)为30分,在此区间进行线性折算。
2、学校自主综合评估: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在线进行的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成绩。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的,根据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等级折算,满分10分,全A即为10分,出现B、C、D按照等级和门数相应扣减分数。
第十八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以上方法计算所得的综合评定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出现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情况,我校将依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三门总分、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在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采用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港澳台及华侨学生采用“综合评估+港澳台联考/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模式招生,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自主评估选拔程序
a. Slate入学申请:报考学生需在2021 年1月3日或2月18日23:00之前通过Slate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和书面材料扫描件,并且邮寄推荐信至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其中书面材料包括高中阶段成绩单、课外活动证明材料、英语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b. 材料审核:学校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于2021年2月中旬和3月中旬以电子邮件和系统查询分别通知第一轮和第二轮申请人初步审核评估结果以及是否受邀参加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
c. 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必须在3-4月份期间完成在线领思英语测试,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将对领思英语测试成绩进行换算,计入自主综合评估成绩。
d. 入围名单公示: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结果将于2020年4月下旬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者,并且该入围名单将于5月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备案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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