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内容如下,更多高招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高招帮APP和高招帮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高招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高招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招生客服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高招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高等院校。)

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新疆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科技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当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招生专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执行。

第二十条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插入普通班学习。

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添加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客服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高招帮”,关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输入【新疆科技学院分数线、新疆科技学院高招群、新疆科技学院排名、新疆科技学院招生计划、新疆科技学院招生目录、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办电话、新疆科技学院王牌专业】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新疆科技学院高考招生信息或资源

新疆科技学院高招公众号 高招帮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www.cnjiao.net/luquguize/新疆科技学院.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