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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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新疆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科技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当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招生专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执行。
第二十条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插入普通班学习。
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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