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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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语言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民族语文。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高职扩招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高职扩招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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