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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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新疆农业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为俄语。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中国少数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国内3年+俄罗斯2年)、土木工程(国内3年+俄罗斯1年)。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1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5类:林学类三个专业(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两个专业(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四个专业(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三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工商管理类三个专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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