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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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省统考文化课和术科折算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40%和术科成绩的6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术科、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委员会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全国高考试点省市(广东、重庆)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试点省市的录取原则按照相关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其中,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同分时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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