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安康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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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安康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安康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重庆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以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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