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天津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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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天津音乐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天津音乐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官网:http://www.tjcm.edu.cn   监督电话:022-2431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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