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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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必测等级要求为“4合格”;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D”(含)及以上标准,必测等级要求为“5合格”(含)及以上标准,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考生。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执行本章第十二条规定。

 
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上述录取办法和规则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

 
Ø 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排名录取时,如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Ø 按专业课成绩投档排名录取时,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Ø 按综合成绩总分投档排名录取时,如综合成绩总分相同,优先录取美术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美术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的科类均文理兼招。 

 
第十五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或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属省招办规定的原则执行。

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的科类均文理兼招。


第十五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或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1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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