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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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俄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十五条  对于重庆市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1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十三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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