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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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室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邮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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