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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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高职(专科)批次采用“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塔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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