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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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四川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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