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南方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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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南方科技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按物理学大类录取,学生入学不分专业,在大学一、二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基于体育科目测试的资格,该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占25%、面试占5%;上海的面试成绩占30%;浙江的面试占27%的分值,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业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7%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浙江的高中学业成绩均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不含各类政策加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毕业生包括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六门考试科目;往届毕业生包括历史、思想政治、地理三门考试科目。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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