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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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新生。

第六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实施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由我院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对进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对比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艺术类投档有多种成绩排序方式的情况,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对比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九条  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对进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对比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  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的各专业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考生成绩,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考生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我院招生官网等信息发布渠道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如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院招生就业处,到校报到后再补齐书面请假材料。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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