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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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学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投档时,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三)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五)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三门总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六)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体育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艺术类、体育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最后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七)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八)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九)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高中班考生的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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