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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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预分专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我院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及口试,且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江苏省考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进档考生。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线。
第十八条 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投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 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与书邮寄地址等有关事项。学院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考生的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档案退回当地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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