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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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兰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普通本科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升本工作根据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专业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
录取过程中,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将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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