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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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在招生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一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105%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后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总分(实考分数)相同考生,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参考专业志愿顺序,若志愿顺序相同,

(1)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

(2)“3+3”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的最高成绩进行比较。

(3)“3+1+2”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的最高成绩进行比较。

第十六条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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