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杜克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昆山杜克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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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杜克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录取规则及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中国内地)以及学校自主评估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中国内地学生,根据申请人高考成绩(权重50%)、学校自主综合评估(权重40%,包括对通用申请和补充材料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多邻国英语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权重10%),进行综合评分,顺序择优录取。若学生所在省(市)无全省(市)统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区分的,则自主综合评估的权重以50%计算。

高考成绩: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一、二合并的则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换算方法按照高考满分为50分,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为30分,在此区间进行线性折算。

学校自主综合评估:包括对通用申请和补充材料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在线进行的多邻国英语测试(DuolingoEnglishTest)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各省/市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等级折算,满分10分,全A即为10分,出现B、C、D按照等级和门数相应扣减分数。

第十九条我校在各省市按照以上方法计算所得的综合评定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出现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情况,我校将依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三门总分、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广东省为自主招生批次)完成录取,申请人应根据所在省(市)相关要求进行志愿填报等信息采集工作,我校不参与各省/市提前批次的志愿征集。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或均为合格),录取时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上海、浙江没有专门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也按照上海市、浙江省有关规则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际学生采用“综合评估+SAT/ACT”模式自主招生;对港澳台及华侨学生采用“综合评估+港澳台联考/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模式招生,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自主评估选拔程序

Slate入学申请:报考学生需在2020年1月3日11:00前通过Slate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和书面材料扫描件,并且邮寄推荐信至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其中书面材料包括高中阶段成绩单、课外活动证明材料、英语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材料审核:学校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于2020年2月中旬以电子邮件和系统查询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核评估结果以及是否受邀参加于多邻国(Duolingo)英语测试。

多邻国(Duolingo)英语测试: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必须在4-5月份期间完成在线多邻国英语测试,多邻国英语测试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1.准备(10分钟),包括了解测试规则和要求、调试设备、身份验证;2.分级测试(35分钟),通过各种题型评估考生听、说、读、写及产能;3.视频面试及写作测试(10分钟)。申请者需将测试成绩提交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除了确认测试得分,我校还将组织团队对考生面试视频以及写作测试内容进行评估打分。

入围名单公示: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结果将于2020年6月上旬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者,并且该入围名单将于6月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报送各省(市)考试院备案和公示。

第七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其他杂费。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执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的批复,2020年本科入学新生的学费标准为170000元/生/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根据自主综合评估成绩和高考成绩颁发给符合标准的申请人不同额度的奖学金,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确定不同额度的助学金,具体细则及实施办法将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个人情况及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十章招生咨询、申诉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部门: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电话:0512-36657028

电子邮箱: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学校网址:http://undergrad.dukekunshan.edu.cn/cn/

第二十九条在录取期间成立申诉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申诉邮箱:DKU-compliance@dukekunshan.edu.cn

第三十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复查存在问题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招生省(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招生省(市)的规定为准。

昆山杜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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