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菏泽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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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职学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校企合作类专业按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退役军人的收费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单招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一条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第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有资格报考综合评价招生。

第六章 志愿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条 志愿报名时间: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24日。

第二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请登录菏泽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zevc.edu.cn)查看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报名平台。

第七章 缴费打印准考证

第一条 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缴费方式。已填报我院志愿的同学需在5月25日-29日登陆菏泽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ezevc.edu.cn)缴纳考试费用。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规定,普通类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及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费70元/人。

第二条 准考证打印:实行网上自助打印。5月30日-31日登陆菏泽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ezevc.edu.cn)打印单独招生考试或综合评价考试准考证。

第八章 考试安排

第一条 考试时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均安排在6月2日进行。

第二条 考试科目与分值。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采取笔试的形式。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两科知识,每门课程为15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分值为200分,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间共150分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试内容为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200分。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第三条:考试形式。使用考试平台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九章 录取程序

第一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考生考核的总成绩、填报志愿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对成绩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严格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0%)、学业水平成绩(60%),并结合我院考核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成绩(30%)择优录取。

第二条 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学院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三条 已被本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菏泽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学院汇总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章 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章 组织保障

第一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第四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章 联系方式

菏泽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ezevc.edu.cn

咨询电话:0530-3957777、5313222

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30-3130416

传真:0530-5313222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

通信地址: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政编码:2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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