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2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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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正文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
2020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20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20〕2号)要求,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健康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7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梓山湖生态新城桃源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37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非营利。
学校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2020年学校设置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专业4个,总计划4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总计划 扩招A类计划 扩招B类计划 扩招C类计划
1 健康管理 120 120 0 0
2 康复治疗技术 120 120 0 0
3 康复工程技术 40 40 0 0
4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120 120 0 0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校。全日制在校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最长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高职扩招A类考生均为全日制在校。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11月6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指定日期到咸宁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测试内容
健康管理 语文、数学、英语 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康复治疗技术
康复工程技术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第十七条 高职扩招A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对于心理测试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十九条 11月15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健康管理 11900元每生每年
康复治疗技术 11900元每生每年
康复工程技术 11900元每生每年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9900元每生每年
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学校今年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715-8618399。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梓山湖生态新城桃源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37000
        电话:0715-8618399、8618969
    传真:0715-8618399
        网址:http://www.hbhvc.net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
咨询QQ:346881126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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