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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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五、报名及测试办法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于5月11日至14日登录http://wsbm.sdzk.cn进行高考补报名,具休工作安排可参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进行办理。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院就读的退役士兵及在读大学生,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口腔医学专业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生物及化学成绩等级在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三)成绩组成
1.单独招生: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300分),面试成绩(100分),共4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和高校考核(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10%+面试30%)构成,共100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四)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网上考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
2020年6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网站通知。
2.考试形式:网上考试。
2.1模拟考试
为帮助考生熟悉网上考试操作步骤,学院专门安排对网考系统进行模拟测试,所有考生按照要求登录我校指定考试平台进行在线模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2正式考试
在规定考试时间,考生按照考场安排要求登录我校指定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考试。
3.考试办法和内容
3.1综合评价类:
考试形式为网上面试。面试内容:
1)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的认知与了解;
2)基本职业技能;
3)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职业态度、兴趣和目标定位;
4)职业认同感;
5)考生的职业发展潜力。
面试时间为10分钟,成绩占总成绩30%。
3.2单独招生类:
3.2.1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采取职业适应性考试和面试形式。
职业适应性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潜能,考试时间为60分钟,分值为300分。
面试内容:
1)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的认知与了解;
2)基本职业技能;
3)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职业态度、兴趣和目标定位;
4)职业认同感;
5)考生的职业发展潜力。
面试时间为10分钟,成绩为100分。
3.普通类:考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及面试两部分。
文化素质测试采取网上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300分。
网上面试内容:
1)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的认知与了解;
2)基本职业技能;
3)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职业态度、兴趣和目标定位;
4)职业认同感;
5)考生的职业发展潜力。
面试时间为10分钟,成绩为100分。
(五)收费标准
依据鲁价费函【2016】95号文,单独招生报名、测试费用共120元;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费用共80元。退役军人免收测试费用。报名结束后登录枣庄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zzvc.edu.cn/)缴纳相应费用。
六、录取规则
1.中外合作办学口腔医学、护理专业、校企合作护理专业、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按照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准转入口腔医学或护理专业。
当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当考生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预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4.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5.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6.校企合作护理专业及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学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中外合作护理、口腔医学专业学习韩语。
七、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资助政策
1.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奖学金的每生每年8000元,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享受省政府奖学金的每生每年6000元,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2.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学费。
3.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学院设立优秀特困生救助基金,对优秀特困生学费给予专项补助。
4.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5.学院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6.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八、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一)新生复查
1.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照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二)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附则
(一)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是我院与大连高新园区雅风国际语言培训学校合作订单式培养的国际化专业。学生在报名后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到大连实习、参加日语集训。
就业去向:日本医院或者高级养老院就业,也可在国内中日合资医院就职。
升学去向:大专毕业后可进入日本相关高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完成本科学业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为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本科毕业后可选择继续攻读大学院(研究生院)、就职或者回国就业。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内外均未设置任何形式的培训机构。
(五)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8699366 4001608689
传真电话:0632-8699166
学院网址: http://www.sdzzvc.cn/
招生信息网:/
邮 箱:sdzzvc@126.com
枣庄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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