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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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正文

第五章 成绩计算

第九条 我校本次提前招生,普高招生考生使用2020年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使用近两年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以上成绩均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第十条 普高招生考生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第科目及3X科目共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指除语数英外,另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第科目。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中选最优科目等第计入总分。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等第

A

B

C

D

备注

科目

语文

75

60

45

30

科目等第E不计分。3X科目三门满分共150分。

数学

75

60

45

30

英语

75

60

45

30

3X各科目

50

40

30

20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00分,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二)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音乐、影视表演和舞蹈类综合成绩=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美术类综合成绩=浙江省美术类统考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使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近两年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时自动选择使用职业技能考试近二年最高年度成绩计入),作为考生综合成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各专业实际有效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拥有有效成绩考生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二)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0%依次确定。

(三)普高招生考生在综合成绩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依次按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英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

(四)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五)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六)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日程安排进行:

(一)2020年3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20年5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三)2020年5月12日9:30-5月27日24:00,网络报名;

(四)2020年6月5日前后,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成绩;

(五)2020年6月10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2020年6月10日,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七)2020年6月12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及“备录取”状态;

(八)2020年6月13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九)2020年6月14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2020年6月15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2020年6月16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二)2020年6月17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三)2020年6月20日,结束网上录取;

(十四)2020年6月22-7月6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五)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8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九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五条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按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根据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网址:https://www2.zj-art.com/zhaosheng

电子邮箱:zjartzs@sina.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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