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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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原始成绩,加分不计)×60%”计算。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自选综合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考生在当年“三位一体”录取前所得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

2、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类高考。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并符合参加综合测试的各大类涵盖专业范围,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低于二段线填报无效。

3、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各大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若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工程技术类重点参考物理、化学)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将其调剂到同一招生大类的未满专业(调剂专业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按参加测试的招生大类填报、不符合选考科目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调剂、录取,直接退档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4、录取比例

若招生各大类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大类所含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该大类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5、思想品德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身体条件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六、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2020年5月15日—6月5日;

2、材料上传:从网上报名时起至6月5日截止(上传时间截止至北京时间6月5日22时);

3、材料初审时间:6月6日—6月14日;

4、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资格确认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25日

5、打印准考证:2020年6月26日—7月5日;

6、综合测试:2020年7月12日测试,具体报到地点、测试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公告;

7、综合测试结果查询: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七、收费及入学

1、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缴费。

2、入学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其他

1、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未经浙江省考试院认定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2、本校教学语种:英语。

3、转专业: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条件与普通类录取学生一致。

4、学校成立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学校选拔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取。选拔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5685。

6、“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7、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请考生及家长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综合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8、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29123

电子邮箱:zsb@zjweu.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zjweu.edu.cn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主页:http://www.zjweu.edu.cn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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