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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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五章 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6月1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nu.edu.cn),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同时符合1类和2类(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填报2类,否则后果自负。

二、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彩色);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不需要加盖公章);

4.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书面评审:

2020年6月2日至6月8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一、1类考生(未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

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4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二、2类考生(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6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 网上缴费: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未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缴费标准: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20年6月12日8:00至6月19日17:00

3.缴费方式:

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报到时间

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师范):2020年7月12日8:30-17:00。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英语(师范)、生物科学(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2020年7月13日8:30-17:00。

2.测试时间

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师范):2020年7月13日。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英语(师范)、生物科学(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2020年7月14日。

3.报到和测试地点: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除以上两个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4.测试内容

采用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具体各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5.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6.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我校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普通类一段线的90%,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或位次号)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位次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等高校先修课程学分或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及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我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培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入校第一年按相关专业类培养,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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