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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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学院有关部门是落实本部门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实行再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条款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通信地址: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

邮政编码:312088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传真电话:0575—88157111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139870

学院官网:www.zjab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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