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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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扩招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国际影响力50强院校。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105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5%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31个专业(含1个本科专业,2个专业方向),其中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7年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连续7年在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式

第八条 招生专业2个,招生计划共100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学费标准(元/学年)

农村经营管理

50

三年

6300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50

三年

6300

第九条 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教学采用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学生不住宿。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 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2019 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二条 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到我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现场确认要求如下:

时间:11月3日8:30~11:30

地点: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崇德楼一楼2120办公室

材料递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2)交验考生本人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递交本人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和报考专业名称)。

(4)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5)现场缴纳报名费140元/人。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时间:11月3日13:30-16:00,测试地点: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测试形式:个人面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职业基本素质和职业适应能力。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当考生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当生源不足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剂给我校的第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参加的第一院校志愿的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含加分项)后进行录取,我校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在高中(或单位)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证明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6929796

学校主页: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zjiet.edu.cn

官方QQ群:615625481(2019浙江经贸扩招招生咨询)

电子邮箱:jmzs@163.com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zjjmzs)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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