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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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正文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网络面试、个人情况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571-86918791。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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